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葛*与被告张*同居析产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葛*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精神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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