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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*与张*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葛*与被告张*同居析产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葛*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精神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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