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等26人与刘**、阜阳**限公司、渤海财产保**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*等26人与被告刘**、阜阳**有限公司、渤海财产保**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因向阜阳**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能,且原告方人数众多;因此本案已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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