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侵占一审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自诉人曹*功诉被告人李**侵占罪,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自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自诉人曹*功于2015年11月4日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曹**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曹**撤回起诉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**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十五份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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