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魏**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26日以福检公诉刑诉(2015)27号起诉书,指控被告人魏**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向本院提起公诉,本院受理后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塔*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魏**于2015年10月28日死亡。依照《中华人**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第(五)项,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**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(九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终止审理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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