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诉被告重庆北碚**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李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,由原告李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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