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与保定兽**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刘**与被告保**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李*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,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原告刘**与被告保**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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