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受理的原告孟*诉被告边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孟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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