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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*与边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的原告孟*诉被告边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孟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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