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棚诉杨*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棚诉被告杨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刘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刘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111元,由原告刘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