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、马**与张**、姜**、张*超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、马**与被告张**、姜**、张*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、马**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、马欠欠的申请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、马*欠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38元,减半收取119元,由原告张**、马欠欠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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