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火车诉被告李**、张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火车于2015年9月6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张火车撤回起诉。
一审案件受理费742元,减半收取371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
1
叶**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李某某申请执行王*某、高某某、王*甲婚约彩礼案执行裁定书
王**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王某某诉冯*甲、冯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程某某诉王*甲、王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尹**、候俊梅与李**、李**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杨**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宋**与黄**、黄**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王某某、董某某与陈某某、陈**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宋**与陈**、陈**婚约财产 纠纷案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