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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x与被告吴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从x与被告吴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从品海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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