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卢某某、卢**与姚**、姚某某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卢*某、卢*甲申请执行姚某某、姚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过程中,经查,未发现被执行人姚某某、姚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,申请执行人卢*某、卢*甲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本院认为该案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。对未履行的义务,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,可再次申请执行。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5)沈*初字第53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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