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姚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25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姚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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