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与被告郑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刘x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37元(减半收取)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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