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温xx与被告李**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温xx与被告李**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温xx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温xx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温xx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63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温xx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