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温xx与被告李**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温xx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温xx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温xx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63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温xx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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