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楚**与任亚会等一案终结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楚**与被执行人任亚会、任**、王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因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,申请执行人逾期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5)平执字第2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
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可以再次申请执行,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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