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与被告王*、王*某、孟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经审查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,是对其权利的处分,且意思表示真实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马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750元,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
原告孙**与被告谢**、谢**、赵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崔某某与被告李某某、李**、夏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温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楚**与任亚会等一案终结裁定书
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谷某某、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葛**一案民事判决书
闫高飞杨美玲婚约一案民事判决书
原告付**与被告孟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、孙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撤诉处理裁定书
原告杨**与被告熊某莫、熊**、张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