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马*与被告王*、王**、孟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与被告王*、王*某、孟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经审查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,是对其权利的处分,且意思表示真实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马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750元,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