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予以免除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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