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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某与曾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予以免除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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