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陈**与被告陈**、陈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*甲诉被告陈*乙、陈*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杨峥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本院认为,案件事实较为复杂,当事人争议较大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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