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*甲诉被告陈*乙、陈*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杨峥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本院认为,案件事实较为复杂,当事人争议较大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
刘*、先某某诉胡某某、张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邓某某诉被告黄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黄*甲与彭**、李**,第三人彭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郑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*与肖*、肖*全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胡**与米*甲、胡**、米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廖某某与肖某某、何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巴某某与邱某某、邱**、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夏**、李**与李**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胡某某诉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定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