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胡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,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1.00元,由原告胡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
刘*、先某某诉胡某某、张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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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某某与邱某某、邱**、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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