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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某某诉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定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诉被告米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胡某某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胡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,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1.00元,由原告胡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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