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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*某某诉麻卡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阿*某某诉被告麻*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阿*某某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与被告经平等协商,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。原告阿*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阿*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0元,减半收取5元,由原告阿*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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