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阿*某某诉被告麻*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阿*某某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与被告经平等协商,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。原告阿*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阿*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10元,减半收取5元,由原告阿*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
刘*、先某某诉胡某某、张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胡**与米*甲、胡**、米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廖某某与肖某某、何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巴某某与邱某某、邱**、候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夏**、李**与李**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尔*某某与的日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
沙*某某诉吉力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吉*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阿都某某与阿*某某婚约财产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某诉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