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余**申请执行刘**、湛文学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黔毕**终字笫68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5年8月20日受理余**申请执行刘**、湛文学婚约财产纠纷一案。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查明被执行人刘**、湛文学无财产可供执行。申请执行人余**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执行程序,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准许,待执行条件成就时,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、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5)黔七执字第654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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