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雷*与马虎敦、马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雷某某申请执行马*某、马*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该案执行标的为30000元,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划拨了被执行人马*某的银行存款18000元,另对二被执行人的房屋登记及其他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,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、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(2015)周*执字第0007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
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,可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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