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贾**诉叶海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贾**被告叶*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贾**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贾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贾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贾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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