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沈和平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审结的(2015)千民初字第00397号王某某诉沈红艳、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调处被执行人沈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彩礼人民币18000元,于2015年9月8日前付清。执行中,被执行人沈某某在2015年9月29日将执行款交付本院。现执行标的案件款1800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。本案全部执行清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千民初字第00397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、确定被执行人沈某某给付义务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