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诉被告李某某、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董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0元,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95元,由原告董某某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
王*诉冯*、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*与郝**、郝*乙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与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原告马涛涛诉被告史雪艳、史爱武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贾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诉赵某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某某申请执行李**、李*乙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聂**诉白*甲、白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诉被告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