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经查邵某某现无财产可供执行,现申请人王某某撤回执行申请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(2015)渭城执字第00566号案件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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