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经查邵某某现无财产可供执行,现申请人王某某撤回执行申请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(2015)渭城执字第00566号案件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王*诉冯*、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*与郝**、郝*乙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刘某某申请执行李**、李*乙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诉被告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某某与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某某诉赵某甲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吴*某、吴*与韩某某、杨*某、杨*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聂**诉白*甲、白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婚约财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马某某诉郝*甲、郝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