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袁**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上列当事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2014年9月2日作出的(2014)临渭民初字第019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袁**未按生效调解履行义务,申请执行人杨**本院申请执行,执行标的为:14000元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袁**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执行中,双方当事人协商,由被执行人袁**分三次付清14000元,本案执行完毕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(十一)项、最**法院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(1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4)临渭民初字第01984号民事调解执行终结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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