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郭**与徐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韩**民法院作出(2012)韩*初字第00498号民事判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,权利人郭**已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院在执行郭**与徐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经四查,未发现被执行人徐*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,申请执行人郭**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(2012)韩*初字第00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
待执行条件具备时,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