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郭**与徐*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郭**与徐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韩**民法院作出(2012)韩*初字第00498号民事判决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,权利人郭**已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在执行郭**与徐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经四查,未发现被执行人徐*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,申请执行人郭**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2)韩*初字第00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

待执行条件具备时,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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