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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诉称

原告甄某某诉称:其子甄**与被告之女王慧*于2015年5月21日协议离婚,要求被告退还彩礼149700元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起诉人不是适格的原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驳回原告甄某某的起诉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上诉于甘肃省**民法院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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