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安**、安**、张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受理了原告张*甲诉被告安*甲、安*乙、张*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。因原告张*甲未按时交纳诉讼费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