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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某某与王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佐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中,原告佐某某于2015年6月15日,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佐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佐某某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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