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邓X与徐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邓X诉被告徐XX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邓X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邓X撤回对被告徐XX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负担150元,余款返还原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