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**诉五里**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裣费用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申**与被告潞城**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,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0元,减半收取5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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