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牟**与被告日照**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,原告牟**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牟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牟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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