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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*与上海铃**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苏*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,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(2015)黄**一(民)初字第622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苏*于2016年1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。上诉人苏*申请撤回上诉,与法无悖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予上诉人苏*撤回上诉。

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,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,由上诉人苏*承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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