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苏*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,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(2015)黄**一(民)初字第622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苏*于2016年1月15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。上诉人苏*申请撤回上诉,与法无悖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予上诉人苏*撤回上诉。
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,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,由上诉人苏*承担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