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中国农业**钟山县支行申请执行覃**、卢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被执行人卢**已依照(2014)钟*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向中国农业**钟山县支行付清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,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**钟山县支行同意终结(2014)钟*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一、解除对被执行人卢**的银行存款40000元(账
号:2109390502000624980)的冻结;
二、终结(2014)钟*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