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东营市**研究会与山东日**限公司、李**企业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与被执行人山东日**限公司、李**企业借贷纠纷一案,由东**裁委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(2015)东仲调字第421号调解书。为便于案件执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东**裁委(2015)东仲调字第421号调解书由垦利县人民法院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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