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开封**总公司与董**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**总公司诉被告董**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开封**总公司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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