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洛阳交**限公司与史更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洛阳交**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(2014)老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,申请执行史更须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。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执行。因被执行人史更须暂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本院(2015)老执字第378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
二、待申请执行人洛阳交**限公司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史更须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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