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洛阳交**限公司依据本院(2014)老民初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秦*安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。因秦*安现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一、本院(2015)老执字第195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二、待申请执行人洛阳交**限公司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秦新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