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洛阳交**限公司与秦新安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洛阳交**限公司依据本院(2014)老民初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秦*安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。因秦*安现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本院(2015)老执字第195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
二、待申请执行人洛阳交**限公司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秦新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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