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郭**申请执行李**侵权纠纷一案,执行依据为本院(2013)卢*一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,该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**拒不履行义务,申请人郭**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现本案己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之规定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4)卢*一初字第3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
原告张*与被告王**、王**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中国人民**司灵宝支公司与被告周**侵权纠纷一案
原告赵**与被告王**侵权纠纷一案
原告贾**与被告李发展侵权纠纷一案
原告灵宝市涧西区建设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与被告卜**、许**侵权纠纷一案
常学治与常*有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申请执行刘**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蔡**申请执行卢氏县文峪乡涧西村四组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周**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
冯**申请执行卢氏县文峪乡涧西村四组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