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张**申请执行刘**侵权纠纷一案,执行依据为本院(2015)卢*三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,该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刘**拒不履行义务,申请人张**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现本案已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卢*三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郭**申请执行李**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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