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吕**与陈*有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吕*超诉被告陈*有侵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吕*超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吕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