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白**与徐*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白雪宝(以下简称申请执行人)与被执行人徐*(以下简称被执行人)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判决申请执行一案,本院(2015)大海商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业已生效,本院已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在执行中,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,同时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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