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江**因管辖权异议纠纷一案,不服天津**民法院于2015年6月1日作出的(2015)西*一初字第512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江**于2015年7月24日以按原审裁定执行为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江**自愿申请撤回上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上诉人江**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