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夏**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**民法院(2014)日商初字第106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在本院审查过程中,上诉人夏**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夏**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,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夏**撤回上诉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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