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王**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**民法院(2014)青民二商初字第69-辖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在本院审查过程中,王**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认为,王**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,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王**撤回上诉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
青岛永**限公司与梁**管辖裁定书
刘*与王*、青岛弘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GlobalWaterSolutionsLimited与南京捷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威海市商**司济南分行与山东**有限公司、山东企**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
菏泽嘉**限公司与常州力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山东雄**有限公司与天津海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华盛**限公司与临沂**限公司、陈*管辖裁定书
中铁济**限公司与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裁定书
山东**限公司与中国长**济南办事处管辖裁定书
烟台**限公司与莱阳市**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