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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与王**、青岛中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王**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**民法院(2014)青民二商初字第69-辖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在本院审查过程中,王**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认为,王**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,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王**撤回上诉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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