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中国长**济南办事处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**民法院(2014)济商初字第385-1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中国长**济南办事处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上诉人在本案二审裁判宣告前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,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中国长**济南办事处撤回上诉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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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*与王*、青岛弘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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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**与张**管辖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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