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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**限公司与中国建**限公司日**公司、中国建**限公司管辖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中国建**限公司日**公司(以下简称中**公司日**公司)因管辖权异议不服山东省**民法院(2014)日商初字第100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称,该案诉讼标的额2387125.47元,不满300万元,不属于原审法院管辖范围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,将该案移送山东省**人民法院审理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山东**限公司起诉金额超过200万元,且原审被告中国建**限公司不在原审法院辖区,根据最**法院关于《全国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》之规定,原审法院管辖该案并无不当。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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